近期,警方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件,有人偷电动自行车被刑拘,有人“拉车门”面临刑罚,有人因盗一根水管被行政拘留。这些案例背后,藏着哪些法律红线?往下看,守住你的法律底线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3月26日,普宁燎原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庄某。经查,庄某对其在燎原街道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,后变卖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经查,3月25日,郑某酒后步行回家途中,发现一辆小汽车没锁车门,遂心生贪念,盗窃了该车车内财物。
法律禁止一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,根据情节轻重区分责任大小,即使盗窃物品价值较小,未达刑事犯罪标准,仍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,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盗窃、诈骗、星空体育入口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3月27日,揭东锡场派出所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。到案后,黄某如实供述了26日其想找水管给自己的货车冲水,经过一店铺时发现门口水龙头刚好绑有一段水管,遂将塑胶水管拆卸盗走的违法事实。